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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柯桥钱江源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鸿良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1MA288JCT7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景园1号商铺10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4
(2025)浙0603民初19918号
劳动争议
肖**
绍兴柯桥钱江源餐饮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柯市监处罚﹝2024﹞238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开设的绍兴柯桥钱江源餐饮有限公司厨房内有一台生产编号为“488466”的电子秤用于给店内水产品称重,该秤未贴有强制检定合格的标志,其铭牌显示检定分度值为50g,执法人员放置物品在该秤上,其数值显示:9.16kg、3.76kg、3.28kg等,与其标签显示的分度值不一致。2024年01月09日我局委托绍兴市柯桥区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对上述电子计价秤进行检定,检定结论为不合格。另据当事人自述:该秤是用于水产品称重的,但店里是按照菜的总价按份进行销售的,故违法所得及货值金额无法计算。<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及经检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于当事人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电子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除责令改正外,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处罚款500元;2、没收当事人使用的经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5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