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佰信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闵德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726MA6YT6JJXK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巴山镇农贸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5〕1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9日从汉中天宸商贸有限公司购进22.9kg花生米,购进单价为11.27元/kg,由同为闵德平名下的两河口惠隆佰信生活超市和宁强县佰信生活超市(涉案店铺)共同分销,涉案店铺分销5kg,售价13.96元/kg,已销售3.5kg(其中抽检2.4198kg),涉案货值金额5×13.96=69.8元,违法所得3.5×13.96=48.86元。截止本案案发,当事人已无法追回售出的涉案白沙花生米。
当事人在采购涉案白沙花生米时,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说明进货来源且索要了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酸价超标在生产、运输、贮存、加工等环节均能发生,在贮存过程中需要保持干燥、通风、低温的条件。当事人在贮存涉案白沙花生米时未能严格对贮存温度、湿度进行调控,未建立巡查检查和记录制度。
经本局案审会讨论一致决定,除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外,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花生米1.5kg;
2、没收违法所得48.86元;
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