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陆号隆记广式猪脚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哈恩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5MACN4AXGXA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林口县政府东会议室0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市监处罚〔2026〕94号
2026年05月11日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林口县陆号隆记广式猪脚饭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店处于营业状态,证照齐全,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公示在墙,在检查该店食品加工间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八宝一丁牌鸡粉”数量:1罐、“徽粤牌辣椒调味油”数量:1桶,且涉案区域未发现“过期食品原料贮存区”等字样及区域。具体食品原料名称如下:(1)产品名:八宝一丁牌鸡粉;净含量:1千克;生产商:广东七宝一丁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流涌尾黄洲工业路5号1号楼101室;产地:中国广东省东莞市;产品标准代号:SB/T10415;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4190016240;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3/05/17,数量:1罐。(2)产品名:徽粤牌辣椒调味油;净含量:4.3升;生产商:广州市新芝源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沙庄建设东路1号;产地:广东省广州市;产品标准号:Q/XZY0004S-2020;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244018300448;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4/03/11;有效日期:2025/09/10;数量:1桶,共1桶+1罐。执法人员在检查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与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摆放在一起,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林市监强制〔2026〕3-33号)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进行扣押。
哈恩强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办理与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事项,特委托哈玉良作为代理人处理相关事宜,被授权委托人哈玉良带有授权委托书到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相关事宜。
经查,执法人员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八宝一丁牌鸡粉”“徽粤牌辣椒调味油”由于时间较长,购进时间、地点、单价均已记不住了,购进数量均为1,当事人未查验供货方资质,未提供出进货票据。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当事人陈述“八宝一丁牌鸡粉”“徽粤牌辣椒调味油”为做牛杂煲调味时使用的。当事人陈述在并不知其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进行了使用。本案违法货值金额以购进价计算,因购进单价已经记不住了,故无法计算违法货值金额。因没有使用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各1张, 证明违法主体资质。
2.现场笔录1份3张,证明案件来源,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1份4张,证明违法行为的确认。
4.现场照片8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确认。
1、对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2、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八宝一定牌鸡粉”数量:1罐、“徽粤牌辣椒调味油”数量:1桶。3、对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1000.00元
-
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