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飞酱品鉴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智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81MAAKAPA85A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赤水市官渡镇官渡大道第二幢1层1-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市监处罚[2023]170004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赤水市官渡镇官渡大道第二幢1层1-12号从事白酒销售活动。当事人从仁怀市茅台镇购进散装白酒(购进时间不详),另购进空瓶子、盖帽等白酒包材,在店内定量灌装制作无标签的预包装白酒3箱(6瓶/箱,净含量:500ml/瓶,成本:35元/瓶),上述预包装白酒外包装上标注有“中国酒都 贵州茅台镇”,外包装箱封口处用标有“贵州茅台镇”字样的黄色胶带密封,箱内白酒瓶身上无任何标签,瓶口处系有一根红色布绳,上面标注“五千年文化经典,茅台镇传统佳酿”,售价:50元/瓶。至案发,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无标签的预包装白酒暂未售出,本案货值金额为9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本局有管辖权;
2.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7张,证明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数量、售价等事实;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暂无行政处罚信息。
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遵义市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