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简简洗涤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治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83MAD3CPD50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新建村严甽(海之蓝内)(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阳应急罚决〔2024〕第000264号
2024年9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六石街道新建村严甽(海之蓝内一楼西)东阳市简简洗涤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东阳市简简洗涤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未采取措施消除部分配电箱缺盖,且有一个配电箱用木板做背板的事故隐患;二、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三、未按规定在污水池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
当事人的行为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一、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第五十五条一档的规定,建议予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二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予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一、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第三十九条一档的规定,建议予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建议予以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
13000.00元
东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4-10-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