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旺日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俞小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722MA31T1T5XL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浦城县文化路39号(永久绿洲豪庭)15幢103、104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浦市监处罚(2023)102号
2023年3月15日下午,本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反映浦城县绿洲豪庭15幢103、104商铺的浦城县旺日便利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本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浦城县绿洲豪庭15幢103、104商铺的浦城县旺日便利店(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在该店内第三排货柜上发现以下过期食品:①杭白菊,生产日期:2021年8月22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50克,数量1包;②吉香居酸菜鱼全料,生产日期:2020年12月17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2个月,数量1包;③百钻食用碱,生产日期:2021年9月6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250克,数量1包。检查时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限,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进货单据及供货者的证明文件,经查,①杭白菊由当事人从左邻右舍公司以8元每包的价格购进2包,售价:12元/包,售出给举报人1包,现场待售1包,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进货票据;②吉香居酸菜鱼全料由当事人从左邻右舍公司以4元每包的价格购进5包,售价:5元/包,售出给举报人1包,现场待售1包,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进货票据;③百钻食用碱由当事人从左邻右舍公司以2元每包的价格购进5包,售价:3元/包,售出给举报人1包,现场待售1包。
2023年3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查,当事人已主动清查整改,未发现销售过期食品,但当事人仍无法提供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进货票证及供货商资质,本案涉案货值金额共计40元。
警告|罚款(500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500.00元
南平市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