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通化市东昌区优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迟玉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02MA175YHM37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环通乡保利罗兰香谷107幢101门市、102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昌市监不罚告〔2023〕3-10号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辣椒”共计进货17.9斤(进货日期2023年5月7日),抽检了6.02斤,对外销售了11.88斤,召回0斤。当事人如实提供了进货来源。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辣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2023年5月10日,我局委托通化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对通化市东昌区优鲜超市销售的“辣椒”进行抽样检验,并于2023年6月1日出具了《检验报告》NO:JDSP20230950,检验报告显示通化市东昌区优鲜超市销售的“辣椒”,(进货日期是2023年5月7日),检测结果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辣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销售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的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0.00元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昌分局
2023-08-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昌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