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志华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志华 | 注册资本:10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21567285246A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柏城西平县产业集聚区创业路50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16
(2023)豫1024民初168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平县志华物流有限公司
程**
鄢陵县人民法院
2
2023-04-18
(2023)豫1728民初11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
西平县志华物流有限公司
遂平县人民法院
3
2022-07-21
(2022)豫1721民初3149号
民间借贷纠纷
西平县志华物流有限公司
赵**
西平县人民法院
4
2022-05-18
(2022)豫1721民初1728号
追偿权纠纷
西平县志华物流有限公司
祝**
西平县人民法院
5
2021-10-26
(2021)豫民申7424号
合同纠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6
2021-01-14
(2021)豫17民终111号
合同纠纷
西平县志华物流有限公司
x**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1-14
(2021)豫17民终111号
合同纠纷
西平县志华物流有限公司
杨*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12-01
(2020)豫1721民初3853号
民间借贷纠纷
西平县志华物流有限公司
李**
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人民法院
9
2020-11-20
(2020)豫1721民初3621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西平县志华物流有限公司
凡**
西平县人民法院
10
2020-11-20
(2020)豫1721民初3623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西平县志华物流有限公司
李**
西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27
2022-07-22
(2022)豫1721民初3149号
民间借贷纠纷
西平县志华物流有限公司、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1-07
2021-11-10
(2021)豫民申7424号
合同纠纷
西平县志华物流有限公司、杨*等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4-15
2021-04-12
(2021)豫0103执1665号
其他执行
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平县志华物流有限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3-08
2021-02-02
(2021)豫0103行审20号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
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平县志华物流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25000.00元
行政案件
5
2021-01-04
2019-12-26
(2019)豫17民终4696号
合同纠纷
西平县志华物流有限公司、冯**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31
2020-12-07
(2020)豫1721民初3853号
民间借贷纠纷
西平县志华物流有限公司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6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12-16
2020-11-23
(2020)豫1721民初3621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西平县志华物流有限公司与凡**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2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12-16
2020-11-19
(2020)豫1721民初3611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西平县志华物流有限公司与刘*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545.24元
民事案件
9
2020-12-16
2020-11-19
(2020)豫1721民初3613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西平县志华物流有限公司与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372.62元
民事案件
10
2020-12-16
2020-11-19
(2020)豫1721民初3612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西平县志华物流有限公司与靳**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969.4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路政罚﹝2024﹞40605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17日01时12分,瑞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2线48K+800m(高楼镇)检查时发现西平县志华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西平县志华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柒仟捌佰叁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柒仟捌佰叁拾伍元整。
7835.00元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8
2
温路政罚﹝2024﹞40258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12日03时55分,瑞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224K+100M检查时发现西平县志华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西平县志华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贰佰壹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贰佰壹拾元整。
10210.00元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12
3
豫驻上交罚字﹝2023﹞第1100132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11月22日23时54分,上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许昆、彭合依法在上蔡县S206(秦相路)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王海龙驾驶西平县志华物流有限公司登记所有的车牌号码为豫QE737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撤。 经调查核实,西平县志华物流有限公司 实施了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撤 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行驶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11月22日23时54分,上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许昆、彭合依法在上蔡县S206(秦相路)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王海龙驾驶西平县志华物流有限公司登记所有的车牌号码为豫QE737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撤。 经调查核实,西平县志华物流有限公司 实施了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撤 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行驶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实行封闭式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擞等情况发生”的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单位)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申辩/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轻微 违法行为。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上蔡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23
4
绍路政罚﹝2023﹞03857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8月14日01时42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边沥线3K+100M右侧检查时发现西平县志华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西平县志华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肆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银行上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肆拾伍元整。
424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14
5
豫驻驿交执简罚字[2023]第0500014号
西平县志华物流有限公司(豫QE7397)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驿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