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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西域维药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荔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402MABT7FEP6Q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团结巷馕产业园第三车间13号A区1-1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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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吐市监处罚〔2023〕33号
2023年11月21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吐鲁番市高昌区团结巷馕产业园第三车间13号A区1-9号房的吐鲁番市西域维药中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开门营业,执法人员致电法人开门配合检查。该公司营业场所张贴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交流、技术推广;科普宣传服务;中草药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许可项目为“药品批发;药品销售;中药饮片代煎服务。”,该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为刘澎,经营范围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中药饮片”,发证时间为2023年7月3日,营业场所内未见执业药师注册证。该公司营业场所货架、柜台上未陈列中药饮片。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购进中药饮片票据一份(2张),单据编号:SA-2023-10-0428,共有玄参、补骨脂、茯苓、五味子、桔梗、甘草片、粉葛、桂枝、巴戟肉、首乌藤10个品种的中药饮片各1kg(详见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出库(复核)单复印件)。该公司提供了中药饮片供货商资质材料,但未能提供销售记录及相关销售票据。在该公司营业场所的计算机系统内未查询到中药饮片的供货商信息、采购记录、验收记录、养护记录、销售记录,系统内无药品经营记录相关数据。 经初步审查,该企业于2023年7月3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始营业,该企业经营场所在高昌区维医学文化博览中心西北角10平米左右范围,当事人同时在高昌区维医学文化博览中心销售药食同源的产品。2023年9月29日,高昌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现场其质量负责人刘澎不在岗,在该公司经营场所未发现任何销售中药饮片的相关记录,经查看其计算机系统,未查询到中药饮片的供货商信息、采购记录、验收记录、养护记录、销售记录,系统内无中药饮片经营记录相关数据。 2023年10月12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张荔从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玄参(批号202306,规格:1.0kg,产地:陕西,生产日期:2023.09.02)等10个品种的中药饮片各1千克。直至执法人员2023年11月21日检查时,上述中药饮片已全部销售完。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对其购进、销售的中药饮片,未建立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的购销记录。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的规定。 该公司质量负责人刘澎为执业药师,经调取刘澎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对账单发现,其缴费单位与执业单位不一致,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对账单显示:自2004
给予当事人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元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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