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区星时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7MABWCH1E9M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高新区大悦城项目12#楼14号商服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6〕366号
经调查,2025年10月21日,当事人从大庆市龙凤区永君泰食品经销处购进涉案食品“旺宝牌小猪佩奇大辣棒”,票据显示购进数量30袋,金额10元。当事人提供了涉案食品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票据和涉案食品检测报告。涉案食品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24日,保质期6个月,当事人没有销售记录和监控录像,不能确定当事人经营的案涉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
2026年3月17日,当事人以0.5元/袋的价格,销售给举报人已超过保质期22天的“旺宝牌小猪佩奇大辣棒”1袋。
2026年3月30日,大庆市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店现场检查,发现超过保质期35天的“旺宝牌小猪佩奇大辣棒”3袋。
上述案涉食品共计4袋,货值金额:0.5元/袋*4袋=2元,违法所得:0.5元-10元/30=0.17元。
1、没收违法所得0.17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案涉食品“旺宝牌小猪佩奇大辣棒”3袋(保质期6个月,生产日期2025年8月24日);
3、罚款500元。
罚没金额合计500.17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