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三十三号农家院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23MA1CL3QC6K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宏伟乡永丰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甸市监处罚[2024]15号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用于食品经营的设备中一台保鲜柜内贮存肉类食品,柜壁内外均有油渍污垢,未及时清洗。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食品经营设备未保持清洁卫生”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后,于2024年4月15日再次对林甸县三十三号农家院饭店(经营者石丰)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其食品经营设备内外柜壁仍有油渍污垢,仍未清洗,仍未保持清洁卫生。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由负责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证明了经营者及负责人的身份情况;由负责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了委托代理人的相应权限;
2.由负责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证明了经营者主体资格情况;
3.现场检查笔录二份,证明了现场检查时相关的事实情况;
4.询问笔录一份, 证明了当事人违法事实的相关情况;
5.现场照片二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现场的相关情况
警告#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大庆市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