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福士多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雄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02MA0R81YG5T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康和西岸E12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东市监处罚〔2025〕40号
通过东胜区烟草专卖局对东胜区福士多便利店的现场核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东胜区福士多便利店的经营者的询问调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东胜区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涉案物品核价表》和内蒙古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涉案物品的《鉴别检验报告》知:
1.当事人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康和西岸E12号商铺经营的东胜区福士多便便利店于2021年8月30日注册成立,申领了营业执照。以经营烟酒、食品、生鲜肉、保健食品、蔬菜水果零售为主,在还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店内经营烟草制品。
2.2025年1月9日被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烟草专卖局查获,当场在其店内查获6个品种,40条卷烟,(详见: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烟草专卖局涉案物品核价表)。该批卷烟经内蒙古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抽样检测,判定均为真品卷烟。总计价值7980元。
3.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结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涉案物品核价表》和《案件情况说明》知: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7980元,因当事人自述以上卷烟未销售且无法提供进货票据、销售票据和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1596.00元
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音门克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5-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