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柳州市柳江区米莱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熊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1MA5MFCK67J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基隆开发区富鑫市场1号楼-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江市监处罚〔2024〕35号
当事人于2023年05月10日从柳州市柳南区福佳利食品经营部以6元/瓶的价格购进了5瓶美旗爆米花(原味,净含量160g,生产商:广西柳州市美旗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4.01;保质期:6个月),摆放在位于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基隆开发区富鑫市场1号楼-1的柳州市柳江区米莱便利店的货架上,销售价格为8元/瓶。2023年10月25日,当事人销售了1瓶已超过保质期的上述美旗爆米花给投诉人,获得销售额8元,利润2元。因当事人没有制作销售台账,收银机也未记录销售情况,无法确定其余4瓶上述美旗爆米花的销售时间是否在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美旗爆米花(原味,净含量160g,生产日期:2023年04月01日)的货值金额为8元,违法所得为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节和整改情况,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元; 2.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零捌元(¥2008元)。
2000.00元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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