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龟山镇旅游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玉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1MA4BKFKW3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麻城市龟山镇铺头坳仿古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6〕11号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违法事实清楚,且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及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违法事实清楚,且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及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针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我局已向其送达《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处罚决定书》《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于2025年7月15日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针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结合过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法律原则,经办案单位集体讨论一致,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以上罚没款金额合计5004.00元。
5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