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顺腾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尹超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9UM99B2B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123号三层301-E30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0
(2025)粤0113民初286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卢*
广州市顺腾运输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
2025-04-09
(2025)粤0105民初93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广州市顺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张*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3
2025-04-09
(2024)粤0105民诉前调294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广州市顺腾运输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4
2025-02-25
(2025)粤0113民初589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曾**,广州市顺腾运输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5
2024-10-10
(2024)粤0113民初15303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向**,广州市顺腾运输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6
2024-08-23
(2024)粤0607民初4741号
广州市顺腾运输有限公司
肇庆市华升混凝土有限公司,佛山市冠圪建材销售有限公司,陈**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7
2024-01-08
(2023)粤1802民初13395号
劳动争议
陈**
广州市顺腾运输有限公司,江西天玑华普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8
2024-01-08
(2023)粤1802民初13397号
劳动争议
刘**
广州市顺腾运输有限公司,江西天玑华普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9
2024-01-08
(2023)粤1802民初13287号
劳动争议
陈**
广州市顺腾运输有限公司,江西天玑华普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4-01-08
(2023)粤1802民初13403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朱**
广州市顺腾运输有限公司,江西天玑华普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1-08
(2025)粤0113民初589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曾**,广州市顺腾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
2024-12-05
(2024)粤0113民初15303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向一平;广州市顺腾运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3
2024-08-19
(2024)粤0113民初15303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向一平;广州市顺腾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番-02﹞应急罚﹝2025﹞6号
2025年5月27日,番禺区石楼镇执法人员杨海玲(执法证号:19010897487)、毛万明(执法证号:19010897481),依法对广州市顺腾运输有限公司在石楼镇承接的“广州市建盛混凝土有限公司”车辆运输维修作业点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对事故隐患(1、维修区一瓶压缩氧气气瓶未作防倾倒措施;2、维修区一台免拆SCR催化器清洗机电源线沿地面敷设未套管保护;3、维修区一组灭火器材前堆放杂物,不便于取用)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的规定。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广州市番禺区应急管理局
2025-06-27
2
粤穗交运罚﹝2025﹞2(2025)05150028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使用粤AGL399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5年04月13日在广州市S118线花东镇杨二村路段有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相关数据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卡口图片、卫星定位轨迹、委托材料、视频资料、其他材料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罚款
1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