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鲁木齐和泰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刚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2MA78A4RUXK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二街80号和泰嘉美项目5#商业楼商业1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16
(2024)新0102民初1658号
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合赢嘉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和泰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05
2020-10-26
(2020)新0104民初6144号
合同纠纷
新疆信达银通置业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和泰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鼎盛世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天综罚决〔2025〕第TJL1号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621号明月天山苑项目由乌鲁木齐和泰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25年5月19日当事人乌鲁木齐和泰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新疆中力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围墙加固施工合同,2025年6月29日施工单位在明月天山苑东侧围墙因加固锚杆施工中将中压PE90燃气管道破坏造成燃气泄漏。乌鲁木齐和泰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未按照施工合同内容中“应对工作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道、线路的保护负责,对承包人提出书面具体保护要求(措施),并承担费用。”且在围墙加固施工前,针对施工区域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进行技术交底,施工时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在燃气公司巡检员未到场监护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挖掘场地、取土回填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损坏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该行为有较大的安全隐患,且影响到了周边居民及商户的燃气使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