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福盛隆塑料制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武胜旺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1182MA0GT8861B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汾阳市汾介路工业园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汾阳市监处罚﹝2024﹞70号
经查,当事人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民用塑料制品、地膜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正常营业。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8日生产聚乙烯农用薄膜(规格型号为:Ⅱ型800×0.01(mm)1100米/卷、标称商标:覆可丰)共50卷,于2024年3月11日抽样1卷,单价为50元/卷,备样1卷。经检验于2024年3月28日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厚度和厚度偏差,拉伸负荷不符合GB13735-2017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2024年3月2日向文水张旭光销售该批次聚乙烯农用薄膜44卷,单价为46元/卷,于2024年3月15日文水张旭光退货42卷,退货价为46元/卷。于2024年3月17日又转销售给兴安橡胶厂48卷,销售价为45.5元/卷,于2024年10月15日向兴安橡胶厂召回抽检同批次的薄膜6卷,退货价为45.5元/卷。于2024年当事人生产该批次聚乙烯农用薄膜所用原料为中沙222WT、兰榆7042、成本价为8060元/吨,加上工费、电费、包装等费用1000元/吨,成本价合计为9060元/吨,即45.3元/卷/5kg。当事人能提供对应批次聚乙烯农用薄膜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原料购进合同及对应的检验报告。综上,当事人生产、销售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聚乙烯农用薄膜货值金额为2276元,共计销售(加上检样2卷)44卷,违法所得为9.8元。
1、没收违法生产的聚乙烯农用薄膜(规格型号为:Ⅱ800×0.015公斤/卷、标称商标:覆可丰、生产日期:2023.12.28)共6卷;2、没收违法所得玖点捌元(9.8元)整;3、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276元的2.5倍罚款,合计伍仟陆佰玖拾元(5690元)整;罚没款合计伍仟陆佰玖拾玖点捌元(5699.8元)整。
5690.00元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9
2
汾阳市监处罚﹝2024﹞29号
经查,当事人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民用塑料制品、地膜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正常营业。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7日生产聚乙烯农用薄膜(规格型号为:800×0.015公斤/卷、标称商标:覆可丰)共120卷,于2024年1月13日抽样2卷,单价为52.5元/卷,备样1卷,无偿提供。于2024年2月21日经抽样检测,拉伸负荷、直角撕裂负荷项目不符合GB13735-2017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后当事人提出复检,于2024年4月15日经抽样检测测,拉伸负荷、直角撕裂负荷项目不符合GB13735-2017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2024年3月10日向和顺县种子公司销售该批次聚乙烯农用薄膜110卷,单价为52.5元/卷。当事人生产该批次聚乙烯农用薄膜所用原料为中沙222WT、兰榆、除草母料,经过生产工艺配比,成本价为15700元/吨,加上工费、电费、包装等费用1000元/吨,成本价合计为10140元/吨,即50.7元/卷/5kg。当事人能提供对应批次聚乙烯农用薄膜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原料购进合同及对应的检验报告。综上,当事人生产、销售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聚乙烯农用薄膜货值金额为6300元,共计销售(加上检样2卷)112卷,违法所得为201.6元。
1、没收违法生产的聚乙烯农用薄膜(规格型号为:800×0.015公斤/卷、标称商标:覆可丰、生产日期:2023.12.27)共7卷;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零壹点陆元(201.6元)整;3、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捌拾元(10080元)整;罚没款合计壹万零贰佰捌拾壹点陆元(10281.6元)整。
10080.00元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