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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永鑫堂健民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野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1321MA10BDGH5N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杨树湾镇平房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朝县市监处罚﹝2025﹞19号
2024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朝阳县永鑫堂健民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因该药店销售药品未向购买者提供药品说明书、未标明用量、用法,我局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朝县市监责改[2024]110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3月14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当事人已经设置拆零柜台,配备拆零工具,在柜台还有5袋拆零牙痛药放,每袋牙痛药里有布洛芬片12片、维生素B1片12片、双氯芬酸钠肠溶片12片、清火栀麦片12片,这5袋牙痛药内没有药品说明书,也没有标明药品用法用量。这5袋拆零牙痛药内的药品均能提供合法的进货来源,当事人承认总计有6袋拆零的牙痛药,其中2025年2月28日销售了1袋拆零的牙痛药,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向购买者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属实,5袋拆零的牙痛药尚未销售。牙痛药销售价格是每袋6.00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5000.00元
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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