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三道通镇宜家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莹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5MA1D6FER49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林口县三道通镇江城丽景小区一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口市监处罚[2023]62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违法销售的行为;
2.询问笔录1份,证明违法标的物的进价和售价,当事人销售行为是否与投诉的事实相符;
3.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各1份 ,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和身份证明;
4.收付款凭证1份,证明是否有交易行为,是否是同一个交易;
5.标的物照片1份,证明违法标的物;
6.进货凭证复印件1份,证明进货数量和价格,进货来源合法性;
7.投诉记录3份,证明投诉人涉嫌职业打假;
8.病历照片2张,证明确因治病经济困难。
以上证据经过当事人的确认。
我局已于2023年9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林市监罚告【2023】62号,当事人于当日表示不提出陈述和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销售行为属于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属于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元
牡丹江市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