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拉特中旗大安鑫海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乐喜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246640670488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乌拉特中旗石哈河镇双盛美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9
(2024)鲁0116民初6010号
追偿权纠纷
济南市金桥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莱芜市大通矿业有限公司,赵**,徐**,赵**,薛*,乌拉特中旗大安鑫海工贸有限公司,泰安市津安岩材销售有限公司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0-15
(2024)鲁0116民初6010号
追偿权纠纷
济南市金桥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赵乐广;薛花;赵乐喜;徐西兰;莱芜市大通矿业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大安鑫海工贸有限公司;泰安市津安岩材销售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2
2017-10-17
(2015)海民(商)初字第271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万达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乌拉特中旗大安鑫海工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3
2016-01-30
(2015)海民(商)初字第271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金网时代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乌拉特中旗大安鑫海工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1-07
2023-08-09
(2023)鲁0117执保45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城区支行、山东莱克阀门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11989050.00元
执行案件
2
2023-10-07
2023-08-30
(2023)鲁0117执恢60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都支行、济南市大通矿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2-26
2021-02-18
(2020)鲁0117执754号之四十六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都支行、莱芜市大通矿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07-19
2019-04-08
(2018)鲁1203执70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都支行、莱芜市大通矿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8-12-03
2018-08-24
(2018)内0824执17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乌拉特中旗众泰爆破有限责任公司与乌拉特中旗大安鑫海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8-07-19
2018-06-27
(2018)京0108执6013号
乌拉特中旗大安鑫海工贸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8-07-11
2018-06-12
(2018)鲁1203执4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都支行、莱芜大通矿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8-05-16
2018-05-07
(2017)鲁1203执69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都支行、莱芜市宏德物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8-03-21
2017-12-20
(2017)内0824执675号
合同纠纷
董*诉乌拉特中旗大安鑫海工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03-19
2017-12-06
(2017)内0824民初148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乌拉特中旗众泰爆破有限责任公司与乌拉特中旗大安鑫海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8868.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中市监处罚〔2025〕202-7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23日成立,登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哈萨尔步行街DS07门店,法定代表人是崔占红,我局执法人员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息数据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截图,当事人2022、2023年度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12日,执法人员按照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以当事人为收件人邮寄两次询问通知书的EMS,均因无人签收或通过登记的住址无法联系被邮政部门退回。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元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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