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从江县然然佳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未玲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3MA6J1TRD8A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从江县丙妹镇江东南路138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从市监处罚[2023]103号
经查明,在当事人该店内发现有6包麻辣口味脆香浓薯片和5包烧烤味脆香浓薯片均已超过保质期,但仍然摆放在货架上销售。以上两个批次的薯片均是从贵州爱好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购进价格是2.8元/包,销售价格是3.5元/包。当事人在2023年6月19日销售1包“脆香浓薯片”给投诉人。 本案货值金额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的规定,本案货值金额为:12包×3.5元=42元。本案违法所得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违法所得以当事人销售给投诉者的1包“脆香浓薯片”的收入计算,违法所得为:3.5元-2.8元=0.7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编号为1522633002023062098093438的投诉单,证明从江然然佳超市被投诉销售过期食品。 证据二:2023年6月27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的店内进行投诉核实,并在店内发现有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食品摆放在货架上销售。 证据三:2023年7月14日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进货来源、进价、销价、生产日期、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时间、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 证据四: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经营食品的市场主体资格。 以上证据均由询问人与被询问人、调查人与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属实。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黔东南州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黔东南州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