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诸暨市亿创机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依君注册资本:5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MA29BHJF9M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大侣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市监处罚﹝2023﹞1019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诸暨市亿创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温高压自动卷染机是由染缸,滚筒,电器,底架等组成,其中染缸属特种设备I类压力容器,染缸由1只筒体,2只侧盖及其他相关配套材料组成。诸暨市亿创机械有限公司购进染缸,滚筒,电器,底架等散件后,在自己公司进行组装,其中染缸筒体侧盖上的拉手,吊环等配套设施由诸暨市亿创机械有限公司自己焊接装配,染缸筒体侧盖上的拉手,吊环等配套设施是GB150-2011《压力容器》“1.6.4直接连接在容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裙座等”,“4.5.1.2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为E类焊接接头”界定的容器范围。当事人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擅自焊接,装配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染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于2023年6月20日被本局查获。截止查获时,当事人已以105000元的价格销售给吴江青云印染有限公司1台自己焊接装配的高温高压自动卷染机,货值金额105000元。另查明:诸暨市亿创机械有限公司在被查获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生产特种设备后,已停止生产特种设备。又查明:诸暨市亿创机械有限公司销售给吴江青云印染有限公司的1台自己焊接装配的高温高压自动卷染机,已经苏州市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当事人自己焊接拉手,吊环的2只染缸上的筒体侧盖,经特种设备生产商浙江顺通锅炉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检测,这2只侧盖符合相关压力容器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的规定。<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规定,属于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生产特种设备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已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决定减轻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规定,属于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生产特种设备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已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决定减轻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