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锦后旗团结镇众利农副产品初加工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6MA0QNPHA4K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团结镇立新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市监处罚〔2024〕176号
2024年7月11日, 本局执法人员对杭锦后旗团结镇众利农副产品初加工场进行执法检查, 现场发现该初加工场销售的新疆金蓝宏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尿态素海藻酸型(中颗粒)175袋, 共7吨 , 净含量: 40kg。该肥料外包装标注的通用名称: 稳定性肥料。粒度: d1.18mm-3.35mm,合格产品(I型),技术指标: 总氮≥46% 铵态氮≥12.0%, 酰胺态氮≥16.0%, 有机态氮≥18.0%, 缩二脲≤0.7%, 氨挥发抑制率≥5%,水分≤0.5%,尿素残留差异率≥25%, 执行标准:(GB/T35113-2017(I型) Q/530100LHF005-2023, 生产日期经扫码为2024年3月28日。上述肥料外包装标识标注的商品名称“尿态素”字样字体大于通用名称“稳定性肥料” 字样字体,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7.1.2商品名称: 如标注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不应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已获登记的肥料 产品,按有效登记批准的名称标注。商品名称仅可在通用名称(标准名称)下以小于通用名称的字体(见10.1.3)予以标注。商品名称应以文字标注,不应以图案标注,如含有修饰性词语,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的要求,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规定。现场检查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1日经审批予以立案调查。
1、没收违法所得1020元 ; 2、处罚款人民币4125元
4125.00元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9
2
杭市监处罚〔2023)104号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肥料
罚款人民币1.9974万元整
19974.00元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杭锦后旗知识产权局)
2023-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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