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万佳和鲜鲜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赖观煌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821MABPQ5FN9B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长汀县大同镇宝珠二路8号汀州臻邸2栋D147-D153号、D155号-D16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汀市监城处罚〔2026〕7号
:2025年8月22日,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长汀县万佳和鲜鲜超市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9月12日,我局收到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5﹞XAXHY-G05225),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沃柑大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9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2025﹞XAXHY-G05225)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和抽检样品同一批次的同款沃柑大。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局领导批准,于2025年9月18日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提出异议。
2025年11月19日依法对当事人的被委托人进行了询问,并获取了相关证据材料。2025年11月24日依法对当事人的供应商进行了询问,并获取了相关证据材料。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为私营企业,在福建省长汀县大同镇宝珠二路8号汀州臻邸2栋D147-D153号、D155号-D162号经营超市。当事人经营的涉案沃柑大经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抽检后出具检验报告(No:﹝2025﹞XAXHY-G05225),检验报告内容有:食品名称:沃柑大,购进日期:2025-08-10,被抽样单位名称:长汀县万佳和鲜鲜超市有限公司,抽样日期:2025-08-22,样品数量:1.794kg,抽样单编号:XBJ25350821371138864,检验项目呢:毒死蜱,丙溴磷,苯醚甲环唑等6项,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当事人陈述,涉案沃柑大的供应商为长汀县二金水果店,双方未签订合同。当事人称于2025年8月10日从长汀县二金水果店购进沃柑大42斤(毛重)。同时当事人有制作进货入库验收电子台账。根据当事人的入库验收记录,上述涉案批次沃柑大实际进价为6.63元/kg。
本案货值按抽样数量及抽样单价计算,为1.794kg×9.16元/kg=16.43元。因沃柑大属于生鲜食用农产品,涉及到货损,且无其它佐证,无法计算涉案批次沃柑大的实际售出数量。本案的违法所得按抽样数量和实际进价计算为(9.16-6.63)×1.794kg=4.53元。
罚款4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53元;上缴国库。
40000.00元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