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立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27005513118334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经济开发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11
(2024)辽0681民初10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辽宁天安容器有限公司
大兴安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东港市人民法院
2
2023-06-05
(2023)琼72民初89号
海事海商纠纷
三亚鸿洲国际游艇会有限公司
大兴安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海口海事法院
3
2023-04-19
(2023)琼72民初89号
海事海商纠纷
三亚鸿洲国际游艇会有限公司
大兴安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海口海事法院
4
2022-06-21
(2021)黑2761民初145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秦**
大兴安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6-09
(2022)黑2761民初560号
租赁合同纠纷
薛**
大兴安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6-07
(2022)黑2761民初558号
租赁合同纠纷
胡**
大兴安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5-13
(2022)黑2761民初525号
租赁合同纠纷
马**
大兴安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5-12
(2022)黑2761民初48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加格达奇区宏磊机械设备租赁店
大兴安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9
2022-05-12
(2022)黑2761民初48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加格达奇区宏磊机械设备租赁店
大兴安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5-10
(2022)黑2761民初52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大兴安岭翔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兴安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1
2023-06-06
(2023)琼72民初89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三亚鸿洲国际游艇会有限公司、大兴安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33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4-01-30
2023-11-20
(2023)黑2761民初141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大兴安岭弘升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大兴安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4-01-25
2023-11-23
(2023)黑2761民初54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与张**、大兴安岭地区电力工业局加格达奇热电厂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7605.00元
民事案件
4
2024-01-24
2023-07-06
(2023)黑2761执2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黑龙江昱泰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与大兴安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4-01-24
2023-07-25
(2023)黑2761执4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兴安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4-01-24
2023-09-01
(2023)黑2761执2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纯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与大兴安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3-04-26
2023-04-04
(2023)黑2761执异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大兴安岭地区中医医院、大兴安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300000.00元
执行案件
8
2023-04-24
2023-03-08
(2022)黑2761执54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刘**、秦**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3-03-25
2023-03-21
(2022)黑2761执33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马**、大兴安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70000.00元
执行案件
10
2022-10-01
2022-09-26
(2022)黑2722执107号
济南众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大兴安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署统罚字〔2025〕01号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黑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元
大兴安岭地区统计局
2025-11-17
2
大加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4号
碎煤楼室内消火栓无水,主厂房 9m 层 3 处声光报警损坏
给予大兴安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的处罚
31000.00元
加格达奇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8-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10-2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