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谭永均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永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1MA607P709X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街道百安八巷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字(2023)221号
2023年2月14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店内待售熟牛肉0.42kg,冰柜内发现7袋(10.515kg)除水牛肉进行扣押强制措施,并于2023年2月16日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后,于2023年3月6日出具《检验报告》(No.2023-42SP020353),检验结论为:“牛源性成分未检出(测定低限为0.1%)、猪源性成分检出”。2023年3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该《检验报告》,期限内当事人未对《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因当事人涉嫌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2023年2月14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调查,查证当事人在采购“牛肉”时未依法查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质检验合格证》;当事人采购的不合格牛肉10.935kg,全部由本局实施了扣押的强制措施,该牛肉是当事人以44.00元/kg的价格从微信号为“张牛肉17318400885”的供货商购进的,加工后在其门店内对外销售。另当事人无法提供该“牛肉”的使用记录,故货值金额为10.935kg×44.00元/kg=481.14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所指的销售掺假掺杂食品的违法行为。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消除影响
50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