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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爱民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托注册资本:3846.1538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057714899L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36号世纪百盛花苑A栋140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4
(2025)新0102民初26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爱民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麦麦提图尔荪·阿卜杜拉,艾力·艾则孜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2-04
2017-08-02
(2017)新0105民初2253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张**与新疆爱民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5)207号
(一)企业所得税1.2021年,你单位销售生羊肉,通过个人银行卡收取款项未入账,隐匿销售收入,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你单位2021年账簿凭证由财务公司代理记账,向代理记账公司只提供了部分销售及成本、费用数据,未提供真实购进销售情况。虽设置账簿,但帐目混乱,无法准确计算收入总额,难以查帐,但能正确核算(查实)你单位2021年成本费用总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主席令第60号 2015年第23号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参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之规定,2021年按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计算。2021年,实际发生的成本433,021,968.32 元,实际发生的运费7,030,706.20元(其中含运输费用 1,000,000.00元),销售费用1,148,166.16元(其中运输费用 1,000,000.00元)扣除重复计算的运输费用1,000,000.00元,管理费用1,652,072.54元,财务费用70,395.92元,成本(费用)支出总额为441,923,309.14元,核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18,413,471.21元,应纳企业所得税4,603,367.80元,已纳企业所得税额143,264.59元,少缴企业所得税额4,460,103.21元。2.2022年~2024年,你单位市场会计阿某通过个人银行卡代收你单位营业款后,直接支付给新联市场进场费合计607,500.00元,相关临时搬运工工资合计716,026.00元,上述支付的相关费用你单位未计收入,也未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主席令第63号发布 2018年第23号修订)第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之规定,你单位应调增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165,489.00元、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677,636.00元、2024年应纳税所得额480,401.0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2709882.89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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