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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琚湾镇金鑫液化气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清辉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8307406965X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枣阳市琚湾镇阎家岗村陈家大堰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6﹞255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经本局于2020年7月29日核准登记的从事液化石油气充装、燃气器具销售的个人独资企业。当事人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TS4242F61-2025)有效期至2025年6月9日,之后未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据当事人述称,4月22日下午拆除1号充装枪封条,违规充装1瓶液化气,以110元售出。4月22日晚上,当事人再次损毁1号安全阀及1号充装枪封条,损毁2号、3号安全阀封条并各安装1支充装枪,使用以上3支充装枪共违规充装8瓶液化气,以800元售出,以上充装费用以现金支付,无收据。2026年2月24日,枣阳市燃气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下发《关于取消我市燃气经营企业联营协议的通告》(枣燃委〔2026〕3号、4号),要求“即日起至3月31日期间,充装许可、燃气经营许可超期的燃气经营企业需主动采取去功能化即储罐注水、管线及充装设备拆除,方可办理瓶装供应站经营资质。2026年4月1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取消联营企业充装行为,加强充装环节监管,杜绝无证、违规充装行为;属地政府加大巡查力度,坚决取缔无证、违规充装经营行为”。4月27日,当事人抽取库存残液,并转运至和润燃气公司存放。5月9日,枣阳市燃气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对当事人进行去功能化处理。5月11日,当事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储罐放空注水等去功能化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本局依据当事人被举报发现的2次共9瓶充装收费情况,计算违法所得为91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予以取缔;2.没收违法所得910元;3.罚款2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0910元。
20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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