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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佬湘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蓝煜华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9W2G20XX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1幢208至215号商铺、223号、224号和231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增市监处罚﹝2026﹞135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1月9日从广州市增城仁里果菜批发部处购进涉案小米辣(辣椒)作为食品原料用于制售食品,购进数量为4.1kg,购进价为16元/kg。2025年11月9日,本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进行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当事人采购的小米辣(辣椒)不合格,检验结论如下:序号为“1”,检验项目为“镉(以Cd计)”,计量单位为“mg/kg”,标准指标为“≤0.05”,实测值为“0.127”,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依据为“GB5009.15-2023(第二法)”备注为“/”,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截至本局立案时止,涉案小米辣(辣椒)除去被检验机构以16元/kg的价格购买了3kg用于抽检以外,剩余的均已制售食品使用完毕。因此,当事人采购不合格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65.6元(涉案货值=购进数量*购进价),违法所得为17.6元(违法所得=使用部分数量*购进价)。另查明,当事人能够提供涉案小米辣(辣椒)的供货商广州市增城仁里果菜批发部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备查,但无法提供涉案小米辣(辣椒)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备查。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米辣(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鉴于当事人提交了相关整改报告、截至本局立案之日未收到消费者就差后出现不适的报告,未造成危害后果、货值金额仅为65.6元、能提供涉案小米辣(辣椒)的来源材料,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5年)减轻处罚清单》序号35:“符合下列条件的:1.食品尚未销售或者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停止经营,实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2.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符合裁量幅度中“第一档:货值金额<3000元的,并处1500元以下(不含1500元)罚款;”的情节,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12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7.6元。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警告。综上,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合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12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7.6元;3、警告。
1200.00元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7
2
穗增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8号
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给予广州佬湘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5000.00元
广州市增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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