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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宁一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奚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5MA7CJUU15Y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377号L2层L2-T1-02-03-04-05-07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长处﹝2023﹞052022000141号
经查,当事人作为广告主,为了宣传其店内名称为“一鱼三吃”的菜品,自2021年12月29日起在其位于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377号L2层L2-T1-02-03-04-05-07室的经营场所内,使用有“利水消肿”、“清热解毒”、“止咳下气”等用语的菜单。因上述菜单由其自行设计,并交给上海城豪图文设计制作有限公司进行印刷后自行发布,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当事人于2022年2月1日主动将菜单上的上述描述从使用的菜单上去除。上述菜品自2021年12月29日开始营业起销售,于2022年2月1日停止销售,期间共销售了2单,每单销售金额为人民币888元,共计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776元。另查,当事人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冷加工操作),自制饮品制售。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28日案发期间,当事人在未取得生食类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经营场所内制作销售生食类食品象拔蚌。上述期间内,当事人共计制作销售了象拔蚌6.7斤,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339.6元,因上述象拔蚌菜品制作时有一部分采用生食的制作加工工艺,另一部分采用热食的制作加工工艺,且这两部分无法分别精确计量,故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案发后,当事人立即主动整改,停止了制作销售象拔蚌的经营行为,并于2022年7月13日增加了生食类食品制售(即食生食品)范围。
罚款6.00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60000.00元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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