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升美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杰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11053870122K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56号东方新世界大厦3栋二层0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13
(2022)湘0111民初4993号
劳动争议
黄**
湖南升美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
2022-05-13
(2022)湘0111民初4576号
劳动争议
湖南升美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黄**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3
2021-04-14
(2021)湘01民终4450号
劳动争议
湖南升美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4-14
(2021)湘01民终4449号
劳动争议
陈*
湖南升美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4-14
(2021)湘01民终4451号
劳动争议
陈*
湖南升美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4-14
(2021)湘01民终4448号
劳动争议
周*
湖南升美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0-10-15
(2020)湘0204民初1600号
服务合同纠纷
湖南升美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湖南家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8
2020-06-23
(2020)湘0111民初4643号
劳动争议
湖南升美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周*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9
2019-06-24
(2019)湘0121民初1900号
合同纠纷
湖南升美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杨**
长沙县人民法院
10
2019-06-24
(2019)湘0121民初1900号
合同纠纷
湖南升美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杨**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07
2022-06-28
(2022)湘0111民初4993号
劳动争议
黄**、湖南升美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7-07
2022-06-28
(2022)湘0111民初4576号
劳动争议
湖南升美电梯设备有限公司、黄**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31
2021-07-29
(2021)湘0111执730号之一
劳动争议
湖南升美电梯设备有限公司、陈*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12-27
2021-12-20
(2021)湘0111执731号之二
劳动争议
湖南升美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周*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12-27
2021-02-02
(2021)湘0111执731号
劳动争议
湖南升美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17910.88元
执行案件
6
2021-08-05
2020-12-17
(2020)湘0111民初12319号
劳动争议
湖南升美电梯设备有限公司与陈*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3325.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8-05
2021-05-21
(2021)湘01民终4449号
劳动争议
陈*、湖南升美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07-28
2021-06-08
(2021)湘0204民初348号之二
合同纠纷
湖南升美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03918.66元
民事案件
9
2021-07-28
2021-05-10
(2021)湘0204民初348号之一
合同纠纷
湖南家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升美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03918.66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6-08
2020-12-17
(2020)湘0111民初12375号
劳动争议
陈*与湖南升美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4﹞Q316号
经查,2023年11月25日,当事人对东湖壹号小区使用登记证号为梯11湘A63537(20)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未对紧急报警装置、应急照明装置、导向轮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2023年11月23日,当事人对扬帆公寓使用登记证号为梯11湘A12355(20)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未打扫轿顶卫生、未检查导靴上油杯油量、未检查电动松闸装置是否能正常工作;2023年11月17日,当事人对东马农贸市场使用登记证号为梯12湘A91140(21)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对轿顶防护栏出现裂口、弯曲情况未如实填写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当事人对东湖壹号小区电梯维保费是266元/月,扬帆公寓电梯维保费是290元/月,东马农贸市场电梯维保费是416元/月。当事人对上述电梯进行维保时,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规定进行保养,违法所得计算如下:1、东湖壹号小区梯:认定该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为1个月,该台涉案电梯违法所得为266元。2、扬帆公寓电梯:认定该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为1个月,该台涉案电梯违法所得为290元。3、东马农贸市场电梯:认定该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为1个月,该台涉案电梯违法所得为416元。以上违法所得合计266+290+416=972元。
1、处以罚款7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972元。
75000.00元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5
2
开市监处罚﹝2024﹞24号
当事人系湖南中晟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园林公寓小区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2023年12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维保的1台编号为1-2-客电梯(产品编号:F8NEJ941)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电梯存在限速器轮槽有油腻、绳头棒螺丝损坏、对重导靴上油杯缺油、对重块数量无标识、2L外呼显示无效和底坑有杂物的问题,以上问题对应《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中半月维保项目、季度维保项目、半年度维保项目内容,经核对现场维保记录显示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2日对该电梯进行了年度保养(保养项目包含了半月、季度和半年的项目),于2023年11月26日进行了半月维护保养,但维保记录显示前述电梯问题对应的项目记录均为正常,经调查确认,现场维保人员未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导致上述情况。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对上述违法问题进行了改正并提交了整改情况资料,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5日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确认当事人存在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另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9月21日与湖南中晟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约定合作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5日起至2024年9月24日止,维护保养服务电梯8台,维保费用总价30400元。根据合同湖南中晟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每季度支付当事人电梯维保费用7600元,根据涉案电梯存在的违法行为涉及一次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一次年度维保项目内容,故合计没收两次共一个月违法所得316.67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16.67元;2、罚款10000元,共计10316.67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4
3
长芙行执处字﹝2023﹞质监0070号
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半月维护保养电梯的行为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
18000.00元
芙蓉区市场监管局
2023-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