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横县万山茶叶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覃祖海 | 注册资本:1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27MA5KCWAT83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横州市横州镇江滨东路2号内(原县白水泥厂厂区内1号、4号地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横市监处罚〔2026〕8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5月26日以44元/kg的进价从昭平县永辉茶业有限公司购进碧螺春二号茶叶原料共150kg,于2025年5月28日在其位于横州市横州镇江滨东路2号内(原县白水泥厂厂区内1号、4号地块)的生产厂区,按照6kg/袋/箱的规格标准,分别装入铝箔袋及纸箱密封,制成碧螺春二号茶叶产品共150kg。当事人于2025年6月9日将上述批次产品6kg销往栖霞市旭江茶庄。
受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于2025年10月27日对栖霞市旭江茶庄销售的上述批次碧螺春二号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结果显示:水胺硫磷项目实测值为0.099mg/kg(标准指标:≤0.05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至2025年11月25日本局送达《检验报告》日止,当事人已将涉案批次碧螺春二号产品销售完毕,其生产成本为44元/kg,售价50元/kg,生产总量为150kg,货值金额7500元(50元/kg×150kg=7500元),获利900元,即违法所得900元。
另查明,当事人采购涉案批次碧螺春二号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产品合格证明,也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还查明,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整改,采取了召回措施,发布了召回公告,截止2026年1月6日,未能召回。
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九百元(¥900.00);
三、处罚款五千元(¥5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五千九百元(¥5900.00),上缴国库。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5000.00元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