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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王关明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关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4MA4EB6GA7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城市九龙路(中华龙城花园9号楼11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城市监处罚〔2023〕112号
经查明,当事人2020年10月25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684MA4EB6GA7K,名称:宜城市王关明超市,经营者:王关明,经营范围: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玩具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鲜肉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箱包销售,水产品零售。经营者场所:宜城市九龙路(中华龙城花园9号楼111室)。 ? 2023年7月5日,我局收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N0:2023GC03145,被抽检单位:宜城市王关明超市,食品名称:山椒笋,抽样日期:2023-06-06,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g/kg,标准指标:≤0.1,实测值:1.42,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34-2022(第一法)。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报告当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予以签收。 ? 经查,“山椒笋”由屏山县菜多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供应商:宜城市鹏杰食品店。当事人于2023年5月21日购进了30袋,规格:200克/袋,购进价2.80元/袋。全部销售完,没有库存,销售价3.50元/袋,销售额共计105元。 2023年7月5日张贴《召回公告》后,已退还2名消费者购买的7袋“山椒笋”货款,共退款人民币24.50元。销售利润共计:(30袋-7袋)×(销售价3.50-进货价2.80)=16.1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10元;2、罚款壹万元。
10000.00元
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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