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马家寨乡新福源购物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4MA7K2EBC5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马家寨乡中心路9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陵市监处罚〔2026〕2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1月29日从荆州市沙市区山海食品商行购进“散称笋干”2.5公斤,进货价格110元/公斤,供货商经营地址:荆州市沙市区两湖市场干货B区45-2楼(组织申报),经营者:李玉凤。当事人于2026年2月12日销售0.315公斤,销售价格158元/公斤。2026年3月18日对该批次“散称笋干”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用于抽检样品2.185公斤,样品按照158元/公斤付费。当事人违法所得395元。当事人在采购该批次“散称笋干”时,仅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销售凭证,没有查验该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的当天就采取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未收到消费者退回不合格批次“散称笋干”,亦未收到因食用该食品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或者发生不良反应的报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法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95元;2、罚款6000元。合计罚没款6395元。
6000.00元
江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