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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博策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庄齐普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063986647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道181号1幢3#九层9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0
(2024)浙0110民初13882号
劳动争议
李**
杭州博策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
2024-05-16
(2024)浙08民终519号
劳动争议
杭州博策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张**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5-16
劳动争议
杭州博策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张**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5-15
(2024)浙0105民初3589号
劳动争议
马*
杭州博策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杭州爱上屋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中交新能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5
2024-05-15
(2024)浙0105民初3587号
劳动争议
王**
杭州博策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杭州爱上屋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中交新能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6
2024-05-09
(2024)浙08民终438号
劳动争议
杭州博策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毛**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05-09
劳动争议
杭州博策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毛**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04-22
(2024)浙0881民初30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杭州博策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张**
江山市人民法院
9
2024-03-29
(2024)浙0881民初96号
劳动争议
杭州博策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毛**
江山市人民法院
10
2024-03-08
(2024)浙08民特5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杭州博策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陈**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22
2024-04-08
(2024)浙0881民初30号
劳动争议
张**、杭州博策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72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5-25
2022-05-31
(2022)浙0110民初3766号
服务合同纠纷
赵*、杭州博策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0-19
2020-07-15
(2020)浙0110民初6695号
居间合同纠纷
杭州博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杭州博策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0-19
2020-05-26
(2020)浙0110民初3066号
合同纠纷
丽水市戴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杭州博策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4-28
2019-10-21
(2018)浙0104民初2589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杭州博策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杭州东宇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469324.78元
民事案件
6
2020-04-15
2020-03-11
(2019)浙01民终10676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杭州东宇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博策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8-05-25
2018-03-08
(2017)浙01民终7728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杭州博策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杭州金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8-04-26
2018-03-08
(2017)浙01民终7728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杭州博策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杭州金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8-03-02
2017-12-01
(2017)浙0110民初12767号
保管合同纠纷
邵**、任**与杭州博策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杭州乐威置业有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7-09-29
2017-09-14
(2016)浙0110民初16869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杭州博策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杭州金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税二稽罚﹝2025﹞192号
违法事实: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处罚决定:罚款12805306.72元
罚款12805306.72元
12805306.72元
杭州市税务局
2025-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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