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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上海苏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小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01MA6FYWHC0Y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文化北路世纪城负一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7-14
(2020)黔2601民初87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凯里市上海苏果超市
文*
凯里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29
2020-07-14
(2020)黔2601民初87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凯里市上海苏果超市与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凯市监处[2023]394号
现查明,当事人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90919的苗乡侗寨人参酒,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测,出具了《检验报告》(NO:SC10103230099816JD1),证明抽检的产品不合格的事实根据来源。 经核实,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苗乡侗寨人参酒壹件,共6瓶,规格500ml/瓶,生产日期:2019年09月19日,已销售了5瓶(即抽检用5瓶),销售单价19.9元/瓶,货值金额为119.4元,销售金额为99.5元,购进价17.5元/瓶,违法所得为12元。 2023年9月15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凯市监限提【2023】209151号),要求当事人提供上级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货单据及合格证明文件等。但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次苗乡侗寨人参酒的采购票据、生产商资质、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进货查验的相关凭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各一份,《检验结果告知书》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产品经抽样检验不合格,本局依法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和复检须知的事实。 2.《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及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的事实。 3.《询问通知书》一份,《询问笔录》一份,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一份,法定代表人郑小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书一份、被委托人何雄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委托人符合法定要求的事实及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的事实。 4.《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违法主体存在的事实。 5.照片两张。证明当事人经营涉案批次食品的销售价格的事实。 6.经登录贵州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处罚信息一份(1页)。证明当事人两年内有同类性质的行政处罚案件的事实。 7.整改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下架不合格食品的事实。 以上证据分别由当事人、材料提供人签字认可,并由本局查证属实。 2023年10月1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凯市监罚告〔2023〕394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5个工作日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视为放弃此权利。
警告#罚款1.5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5100.00元
黔东南州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4
2
凯市监处[2023]266号
现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商品“萧老板竹签肉(50支)”(条码2102397025005)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查明,“萧老板”商标持有人肖勇对该商标的专用权期限为:2018年05月21日至2028年05月20日。当事人销售的商品涉嫌侵犯“萧老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自2018年5月21日开始计算。 还查明,当事人已及时停止了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原销售的名称为“萧老板竹签肉(50支)”的商品已于2023年5月25日更改商品名称为“竹签肉(50支)”。 还查明,2018年5月21日至2023年5月25日,当事人销售的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萧老板竹签肉(50支)”共进货160把,货值金额为160把*25元/把=4000,对外销售148把,被本局扣押12把,因当事人经营的名称为“萧老板竹签肉(50支)”的涉案商品时间长,场所内还经营有其他类的商品,当事人销售的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违法主体事实。 证据二:《贵州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及其附件(编号21522600002023052505767295)1份(6页),《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4页、共4张图片;证明本局依据举报的线索开展现场核查及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涉案商品的名称:萧老板竹签肉(50支),条码:2102397025005,数量12把,售价25元/把的事实。 证据三:商标持有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第24295953号)复印件1份1页,截录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的“萧老板”商标详细内容截图1份1页,商标持有人提供的《商标侵权签订书》1份1页;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商品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自2018年5月21日开始计算的事实。 证据四:《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1份,证明涉案商品被本局扣押及延长扣押期限的事实。 证据五:《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1份《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证明本局要求当事人在限期内提供涉案物品的进货记录、销售记录及要求当事人经营者接受询问调查的事实。 证据六:《询问笔录》2份、共4页,在当事人收银机扫描涉案商品的条码(2102397025005)显示的商品信息1份,当事人提供的“萧老板竹签肉(50支)”商品建档信息1份;证明标签条码为2102397025005的涉案商品“萧老板竹签肉(50支)”就是当事人收银机条码02397、品名为萧老板竹签肉(50支)的商品的事实及涉案商品在当事人场所内货号为02397、自编码为1039304的事实。 证据七:当事人提供的“昆明益润经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昆明益润经贸有限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涉案商品进货时的内包装图片1份,涉案商品进货时的外包装图片1
罚款1.8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8000.00元
黔东南州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8
3
凯市监处[2023]275号
现查明,凯里市上海苏果超市经营的“品名:酱三珍酒(酱香型白酒),规格500ml/瓶,生产日期:2017年8月12日”的食品,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出具了《检验报告》(NO:S20230267),证明抽检的产品不合格的事实根据来源。 经核实,购进该批次酱三珍酒(酱香型白酒)两件,共12瓶,已抽样8瓶,销售单价64元/瓶,货值金额为512元。购进价44元/瓶,违法所得为160元。综上,核定货值金额为512元,违法所得为16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各一份,《检验结果告知书》一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产品经抽样检验不合格,本局依法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和复检须知的事实。 2.《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我局将《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及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的事实。 3.《询问通知书》一份,《询问笔录》一份,法定代表人郑小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书一份、被委托人何雄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委托人符合法定要求的事实。 4.《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违法主体存在的事实。 5.照片两张。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涉案批次食品的销售价格的事实。 6.经登录贵州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处罚信息一份(1页)。证明当事人两年内无同类性质的行政处罚案件的事实。 以上证据分别由当事人、材料提供人签字认可,并由本局查证属实。
警告#罚款0.61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6160.00元
黔东南州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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