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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秋阳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万亚军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927568456190F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神池县太平庄乡西口子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忻税稽罚﹝2025﹞6号
山西秋阳煤炭经销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在账簿上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对你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508445.79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254222.90元,少缴房产税430009.08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215004.54元,合计罚款469227.44元。对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开票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和2019年4月30日,发现虚开之日为2024年5月(山西省监委制作的万亚军的《询问笔录》日期2024年5月6日,张福明的《讯问笔录》日期2024年6月14日),虚开行为已超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和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已达处罚标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拟对你公司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469227.44元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9-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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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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