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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聪注册资本:10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2MA2HA7HWX3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机场大道5052号诚远大厦商务办公楼604室西首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2
(2025)浙0302民初78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余**
尤**,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浙江维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8-07
(2025)浙0302民初78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余**
浙江维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3
2023-09-28
(2023)浙03民特124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浙江维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张**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永兴办罚决字﹝2024﹞第000159号
当事人浙江维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纪兴路实施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元整(¥2,75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业银行温州状元支行营业部、浙江温州龙湾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元整(¥2750.00)
275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永兴街道办事处
2024-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