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顺远劳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阮建清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096778334P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诸暨市浣东街道盛兆坞一村4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2
(2024)浙0122民诉前调582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苏一闻建设有限公司
诸暨市顺远劳务有限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08
2022-02-21
(2022)浙0521民初455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黄*、陈**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衢龙小南海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18号
当事人诸暨市顺远劳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浙江省龙游县小南海镇727乡道虎头山大桥北桥头西面林地实施了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1621元0.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捌佰壹拾元伍角(¥810.50);2、按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龙游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营业部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1621元0.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捌佰壹拾元伍角(¥810.50);2、按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431.50元
小南海镇人民政府
2023-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