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北林区优惠甄选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02MAEDW2DN5G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大有街道团结街6委002幢-013号-1 丘(地)号1624(鑫淼小区A2栋2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市监处罚〔2025〕29号
该超市销售的毛巾(平台销售名称为优选珊瑚绒毛巾)产品外包装标注印制了编号为6998542160037的商品条码。该条形码经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查询,无任何相关信息,为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该超市的负责人在现场处理此事,经调查,该超市于网上淘宝阿里中店铺名为晋州市兴萌纺织品有限公司的网店进货,进货数量为40条,销售数量为30条,剩余数量为10条,因网上无法退货,该超市将此款毛巾下架自用处理,故无库存。
当事人经销的商品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构成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建议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处罚合计:叁仟元整(¥3000.00元)。
3000.00元
-
2025-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