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向仕武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向泽云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7MA6PQD4H2E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芒部镇芒部村过境路8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镇处罚﹝2026﹞77号
2025年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镇雄向仕武药房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到该单位存在有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8个方面违法违规问题,当日对当事人下达了《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镇市监责改[2025]YX-15号),要求当事人在2025年6月14日前改正,2026年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单位复查,执法人员通过当事人提供的随货同行单,检查到该单位于1、2025年11月25日自镇雄县锦福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批号为25010611的保泰松片10瓶,现场查见该批次药品实物6瓶,对已销售的4瓶保泰松片,当事人未能提供处方笺;2、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5日自镇雄县锦福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批号为20250902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10盒,现已销售完,但未能提供销售该10盒处方药处方笺,3、当事人于2025年8月23日自镇雄县锦福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10瓶批号为WDEA2502的土霉素片10瓶,存货7瓶,该单位未能提供销售的3瓶土霉素处方笺。以上3批次药品均为处方药,镇雄向仕武药房均不能提供处方笺。当日报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我局执法人员在镇雄向仕武药房检查到的三个批次的处方药信息是:1、2025年11月25日自镇雄县锦福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批号为25010611的保泰松片10瓶,现场查见该批次药品实物6瓶,对已销售的4瓶保泰松片,当事人未能提供处方笺;2、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5日自镇雄县锦福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批号为20250902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10盒,该药房已销售完,但未能提供销售该10盒处方药处方笺,3、当事人于2025年8月23日自镇雄县锦福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10瓶批号为WDEA2502的土霉素片10瓶,存货7瓶,以上三批次均为处方药。 镇雄向仕武药房在2025年5月14日第一次检查被责令改正后,销售处方药时仍未索取处方也未网上申请处方,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本局认为:镇雄向仕武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的规定。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一)款“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经办案人员,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对镇雄向仕武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处罚款3000(大写叁仟元整)元。
对镇雄向仕武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处罚款3000(大写叁仟元整)元。
3000.00元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