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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兴城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康德注册资本:9648.396692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24099290836U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镇中街1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15
(2022)甘1224民初200号
合同纠纷
康县兴城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勤泰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康县人民法院
2
2021-11-22
(2021)甘1224民初649号
追偿权纠纷
陕西勤泰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康县兴城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康县人民法院
3
2021-08-31
(2021)甘1224民初649号
追偿权纠纷
陕西勤泰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康县兴城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康县人民法院
4
2020-11-24
(2020)甘1224民初106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陇南暖亿家建材装饰有限公司
康县兴城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康县人民法院
5
2020-11-23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陇南暖亿家建材装饰有限公司
康县兴城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康县人民法院
6
2020-09-01
民间借贷纠纷
刘**
康县兴城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康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29
2021-11-24
(2021)甘1224执恢105号之一
其他案由
李**、康县兴城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0-14
2021-08-30
(2021)甘1224民初6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康县城关镇红旺综合经营部与康县兴城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16
2020-12-04
(2020)甘1224执恢50号
支付令
李**与康县兴城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令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9-28
2020-08-06
(2020)甘1224民初69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刘**与康县兴城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勤泰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康县分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2-31
2019-12-24
(2019)甘1224民初70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刘**与康县兴城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勤泰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康县分公司、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12-31
2019-12-23
(2019)甘1224民初771号
民间借贷纠纷
郑**与康县兴城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2-16
2019-12-06
(2019)甘1224执244号之四
李**与康县兴城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令一案张先生说4
执行案件
8
2019-10-23
2018-11-01
(2018)川0722执异43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鑫虹丝绸有限公司、康县兴城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590000.00元
执行案件
9
2019-09-27
2019-07-09
(2019)甘1224执244号之一
申请支付令
李**与康县兴城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支付令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55333.00元
执行案件
10
2019-09-27
2019-08-26
(2019)甘1224执303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康县兴城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勤泰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税稽二罚﹝2023﹞5号
取得出租房屋收入未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房产税等税种
对该单位造成的少缴税款55596.20元的行为处以50%的罚款,罚款数额为27798.10元。
27798.10元
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10-24
2
康自然资罚字﹝2023﹞第4号
公司于2019年1月在城关镇孙家院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37506平方米用于修建棚户区改造孙家院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之规定
对未批先建占用的37506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共计金额187530元整。
187530.00元
康县自然资源局
2023-06-20
3
康自然资罚字﹝2023﹞第2号
公司于2019年1月在城关镇孙家院村修建棚户区改造孙家院安置楼二期建设项目实际超出批准面积4593.1平方米,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之规定
对超出批准面积占用的4593.1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共计金额459310元整。
459310.00元
康县自然资源局
2023-04-17
4
康自然资罚字﹝2023﹞第1号
公司于2018年5月在城关镇孙家院村修建棚户区改造孙家院安置楼一期建设项目实际超出批准面积303.34平方米,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之规定
1、对超出批准面积占用的303.34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共计金额1516.7元整。2、尽快完善超占部分用地手续。
1516.70元
康县自然资源局
2023-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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