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山区钱桥佳然电动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佩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206MA1QYRMQ4E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藕塘政新路3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山市监处罚〔2025〕X00091号
2025年9月29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现场发现2辆“金箭”牌电动自行车在售,电动自行车已经被改装,改装后,其外形(座椅长度,后备箱,保险杠)与合格证不同。车辆信息如下。
序号 型号 数量 车辆编码 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 改装处
1 TDT3056Z 1 329222550302347 无锡行迦车业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9日 加长了座椅(600mm),
加装了后备箱和保险杠
2 TDT6010Z 1 305322550377716 江苏金箭车业制造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9日 加长了座椅(600mm),
加装了后备箱和保险杠
2025年9月14日,当事人从无锡启鹤销售有限公司购进上述电动自行车,购进时车辆与合格证一致。当事人为满足市场需求,迎合顾客载人载物及保护电动车的需要,从上门推销人员处上购买了加长座椅,后备箱和保险杠,擅自为电动自行车安装了加长座椅,并加装了后备箱和保险杠。改装后,现场实物与产品合格证上的示意简图不一致。
当事人积极整改,现场将改装电动车恢复原样。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的处罚,处罚金额为:5000元
5000.00元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0
2
苏锡惠钱城执罚决〔2025〕58号
2025年10月11日14时35分,当事人惠山区钱桥佳然电动车行(邓佩佩)在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藕塘政新路34号从事了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在情况为: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建议立案。
罚款壹佰元整
100.00元
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办事处
2025-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