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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和纪捷佳餐厅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老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3MA7MT05R00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从江县丙妹镇江东北上瑞心居2号楼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从市监处罚[2024]77号
经查明,经查明,辣鲜露复合调味料和老干妈牌香辣菜是在从江县微笑堂干货超市购进,芝果百香风味果味酱(加糖)、柠檬味饮料浓浆、布丁粉(风味固体饮料)是通过电话联系,从凯里市久盛食品商行金桥路店购进。辣鲜露复合调味料购进价格为5元/瓶,老干妈牌香辣菜购进价格为1.8元/包,芝果百香风味果味酱(加糖)购进价格为35元/瓶,柠檬味饮料浓浆购进价格为28元/瓶,布丁粉(风味固体饮料)购进价格为35元/袋。辣鲜露复合调味料是用来加工铁板田鸡,销售价格为58元/份,老干妈牌香辣菜是用来做老干妈牛肉炒饭,销售价格为25元/份,芝果百香风味果味酱(加糖)是用来做芒果百香,销售价格为20元/份,柠檬味饮料浓浆用来做柠檬茶,布丁粉(风味固体饮料)是用来做水果布丁的,销售价格为18元/份。该店未生产制作柠檬茶,因此点单系统上无柠檬茶产品上架。通过检查,该店点单系统未显示每个菜品的销售记录,因此当事人不清楚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加工并销售了多少份菜品和饮品。2024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店里检查,经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后,已现场督促当事人对过期食品原料进行销毁,同时当事人于4月3日发布公告:“凡在我店消费过以上所述菜品及饮品,有出现任何身体不适的,均可提供消费记录联系我店进行赔偿。”截止目前,没有人反映吃了该店食品出现身体不适的。 本案货值金额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的规定,本案货值金额为:4×5+48×1.8=106.4元。本案违法所得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违法所得以当事人销售的菜品及饮品的收入计算,因该店点单系统未显示每个菜品和饮品的销售记录,当事人也未制作销售台账,当事人不清楚销售的菜品及饮品的销量是多少,无法计算本案的违法所得。 本案对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4年4月2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的店内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并在该店内发现过期食品原料。 证据二:2024年4月17日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购进价格、购进数量、加工的菜品及饮品的销售情况等。 证据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经营食品的市场主体资格。 证据四:从江县和纪捷佳餐厅发布公告照片一份,证明当事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以上证据均由询问人与被询问人、调查人与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属实。 2024年6月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从市监罚告(2024)75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陈述、申辩。
罚款0.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黔东南州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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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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