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澳海澜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奇锋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02MA4976DA1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黄冈市黄州区七一新村2号1幢(龙娟私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冈市监处罚﹝2025﹞33号
经核查现场和翻阅相关维保记录发现,当事人澳海公司使用的D3栋电梯从2024年6月份起就出现底坑渗水积水现象、事故电梯长期在潮湿的环境中使用,导致导轨、底坑中的电气开关(包括轿厢与对重缓冲器开关、张紧轮开关、极限开关、急停开关等)锈蚀、触点粘贴,造成安全开关动作不可靠等安全隐患,进而引发本次电梯困人事故。事发前,维保人员在电梯维保过程中发现底坑存在积水隐患,并分别在6月27日和7月25日的维保记录上作了记录,建议当事人澳海公司停止使用电梯。但当事人并未停梯,仅由公司负责人回复维保人员在确保电梯安全情况下使用;导致2024年8月6日上午8:10时至8月7日上午11:30时期间,电梯发生困人事故,被困人员使用紧急报警装置求救无人应答,致使当事人澳海公司未能及时发现电梯轿厢被困人员,是导致本次电梯困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024年11月7日,黄冈市人民政府批复通过《湖北省黄冈市“8.6”电梯困人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认定“8.6”发生的电梯困人事故为特种设备一般事故。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澳海澜庭物业公司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紧急报警装置无法与安全管理人员实现有效联系,对电梯维护保养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确认,未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发生后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应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当事人何奇锋在电梯维保公司多次报告电梯底坑有积水的安全隐患建议停梯的情况下,未履行公司负责人职责及时组织清除底坑积水隐患,导致电梯“带病”运行,未安排人员在监控室24小时值守。对此次发生的电梯一般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同时查明,当事人何奇锋2023年度收入为78000元。
综上,本局责令上述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1、对黄冈澳海澜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130000元;2、对何奇锋按上年度收入78000元的30%部分罚款23400元。上述罚款共计153400元,上缴国库。
153400.00元
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