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良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王岗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耿传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3MA1BXDQBXF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民吉街永吉小区6栋1层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香坊市监处罚〔2024〕10008号
2024年7月22日,我局在黑龙江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收到举报人吴家峰对黑龙江省良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王岗店的举报单(编号:21230110002024072208518941):举报人是广州白云山奇星药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人,发现黑龙江省良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王岗店于2024年7月21日在美团外卖上销售的广州白云山奇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华佗再造丸是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要求查处。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24日对黑龙江省良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王岗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阅当事人计算机系统中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24日药品购销存数据,可见药品华佗再造丸(批号:Y23204,规格:4g*18袋/盒,生产企业:广州白云山奇星药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购进2盒,分别于2023年12月1日销售1盒、2024年7月21日销售1盒,库存为0,现场检查未见到该批次华佗再造丸药品库存。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涉案药品的随货同行单和合格供货方资质。执法人员现场抽查药品盐酸班布特罗口服溶液(批号:240202)和左乙拉西坦片(批号:384444),现场可见上述两种药品随货同行单、进货发票、合格供货方资质文件及药品检验报告书。
2024年7月30日,我局对黑龙江省良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王岗店立案调查。2024年8月2日,经我局执法人员对黑龙江省良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王岗店负责人耿传武询问,得知该企业于2023年12月共购进药品华佗再造丸(批号:Y23204,规格:4g*18袋/盒,生产企业:广州白云山奇星药业有限公司)2盒,不能提供上述药品的随货同行单、合格供货方资质及发票。当事人在药品推销员到药店推销时,以现金结算的方式购入上述涉案药品,现已无法联系到推销员。
因本案办理期间,办案机构负责人、办案人员孙成海于2024年8月25日退休,无法继续负责本案办理及相关工作。2024年8月26日,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将本案办案机构负责人由孙成海变更为王文辉,办案人员由孙成海、梁志伟变更为王文辉、梁志伟。
经查,黑龙江省良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王岗店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涉案药品华佗再造丸(批号:Y23204,规格:4g*18袋/盒,生产企业:广州白云山奇星药业有限公司)2盒。至案发时,涉案药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该药品售价49.5元/盒,共销售2盒,货值金额合计99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对当事人违法事实的询问;
3、黑龙江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及举报人提供证据材料一份,证明案件线索来源;
4、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证明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
5、执法人员拍摄现场经营照片三页,证明当事人正在从事经营活动;
6、黑龙江省良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王岗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黑龙江省良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7、当事人负责人耿传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
8、2024年7月21日16时34分药品销售小票一份,证明举报人反映的该笔药品交易情况;
9、电脑打印涉案药
综上,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99.00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
罚没人民币合计100099.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0元
-
2024-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