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勒县嫩嫩蔬菜销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来曼·托合提热杰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3225MA7JJ91K56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12大队廉租房斜对面3-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策市监处罚【2023】92号
2023年12月20日策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2023年11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策勒县嫩嫩蔬菜销售店2023年11月21日购进的豇豆进行抽检的检验报告单,检验报告书(№:2023X-J-SP38393),灭蝇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书、检验结果告知书。经调查策勒县嫩嫩蔬菜销售店于2023年11月18日从和田北幕市场新疆珠绿业商贸有限公司,按14元/每公斤共进货11.4公斤。销售价格是15元/每公斤,抽样4.3公斤,剩下的豇豆因坏掉都扔掉了,货值金额为64.5元。当事人留有该批“豇豆”的进货发票和供货方的营业执照材料,但没有取得该批豇豆的检验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销售抽检不合格的豇豆(灭蝇胺项目不符合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64.50元(陆拾肆元伍角)。
2.罚款5000.00(伍仟元整)。
5000.00元
策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