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目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可 | 注册资本:95.9683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230312564892A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堡镇南路58号8幢3楼302-2室(上海堡镇经济小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13
(2024)沪0151民初507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四川智华美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目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2
2023-05-10
(2023)沪0151民初320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蔡*
上海目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3
2023-04-27
(2023)沪0151民初320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蔡*
上海目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4
2023-04-27
(2023)沪0151民初320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蔡*
上海目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崇明区人民法院
5
2021-12-28
(2021)粤0305民初10973号
广告合同纠纷
上海目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墨川服装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6
2021-08-09
(2021)粤0305民初10973号
广告合同纠纷
上海目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墨川服装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7
2020-08-24
(2020)京0491民初2064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目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8
2020-08-24
(2020)京0491民初2064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目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9
2020-08-17
(2020)京0491民初2064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目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10
2019-09-03
(2019)沪0110民初9940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目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03
2023-04-20
(2023)沪0151民初320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蔡*与上海目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2-01
2023-01-31
(2023)沪0151民初292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目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0-22
2020-05-26
(2020)京0111民初4154号
广告合同纠纷
上海目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微格(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7-31
2020-07-23
(2020)京行终1751号
珠海数字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5
2020-07-09
2020-06-29
(2020)沪0110民初937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目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3-03
2019-11-22
(2019)京73行初5852号
珠海数字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7
2019-10-21
2019-09-03
(2019)沪0110民初9940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目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崇处﹝2023﹞302022001187号
经查:你单位上海目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成立,主营业务为设计、制作和发布各类商业广告。2017年4月24日,你单位申请注册微信公众号“每天发现一家店”。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1月5日,你单位受广告代理机构杭州三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为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在其自媒体微信公众号“每天发现一家店”(网址为http://mp.weixin.qq.com/s/CbF6LX3AFxmUJZ7PmCmLrQ)上发布标题为“变美的终点是它!便宜又有效”的广告,并在该广告页面中使用含有“光子嫩肤”项目、“轻医美安心之选”、以及“水光针”、“超声炮”、“热玛吉”等项目的广告宣传。“光子嫩肤”、“水光针”、“超声炮”、“热玛吉”等词语属医疗用语,你单位发布的上述广告属于医疗广告。上述医疗广告未能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你单位未经审查发布涉案广告。同时,本局执法人员查明,你单位发布上述医疗广告的广告费用为8000元。另查:2022年11月6日,你单位将上述涉案广告进行了下架删除,现已完成整改。
没收违法所得0.800000万元,罚款0.800000万元
8000.00元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