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西茂祥虎台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海梅 | 注册资本:0.00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0104MA75JLT429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5号付1号第2间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西市监处罚〔2025〕2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6日从西宁市众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变更为:青海正华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上述莱阳梨止咳颗粒(批号:230505)30盒,购进价格15元/盒,销售价格30元/盒,销售记录显示,当事人于2023年8月6日至2024年1月8日分25笔销售完该批次药品,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店剩余上述同批次药品。当事人从2023年7月起一共购进过3批次莱阳梨止咳颗粒,2023年7月6日购进了30盒,批号:230505;2023年12月25日购进了20盒,批号:230910;2024年10月28日购进了30盒,批号:240209,因销售这个药品时没有确认实际销售药品的批次,所以销售记录上和实际销售的批号显示不一致,导致将过期的一盒药品销售给市民,当事人购进上述药品时索要了供货方资质、购进票据和同批次药品检验报告,上述1盒超过有效期药品莱阳梨止咳颗粒(批号:230505)的货值金额为30元,违法所得为3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