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贝壳村海鲜坊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少鹏 | 注册资本: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5078848650B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宏声南路6号,8号,10号,12号,14号,16号(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罚〔2026〕119号
当事人系从事中餐类制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10日,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225078848650B的《营业执照》和编号为JY25001111036653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有效期至2027年1月26日。经查实,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酒水饮料均系从大足区居萍食品店购进,购进时均未超过保质期。2025年9月1日,当事人以52元/件的价格从大足区居萍食品店购进了醇国宾(1*12)(国宾醇麦啤酒)10件,并摆放于店内,以10元/瓶的价格对外零售。截止2025年12月15日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国宾醇麦啤酒剩余36瓶,均已超过保质期。上述5罐雪碧汽水、1罐7喜汽水、2罐百事可乐汽水,均摆放于店内吧台旁边的冰柜内,以6元/罐的价格对外零售。当事人未对酒水饮料的购进票据进行单独保存,且没有记录购进时间、批次、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依据当事人收银员夏敏、法定代表人周少鹏的陈述及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的相关证据材料,本局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408元(3610+56+16+26=408)。因当事人未建立酒水饮料的销售台账,贝壳村点菜单和销售日报表上的记录也未标明其批次、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当事人店内持续存在不同批次、不同生产日期的酒水饮料混合销售的情况,故无法确认当事人国宾醇麦啤酒、雪碧汽水、7喜汽水、百事可乐汽水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数量,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另外,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提供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的销售日报表和雅间2贝壳村点菜单中标注有品名可乐,数量1,单价10品名雪碧,数量1,单价10等信息,依据当事人收银员夏敏、法定代表人周少鹏的陈述,当事人收银员每天会将点菜单中的项目汇总到销售日报表上,2025年12月2日的销售日报表和雅间2贝壳村点菜单中标注的品名可乐,数量1,单价10品名雪碧,数量1,单价10为同一笔订单。当事人工作人员在销售日报表和贝壳村点菜单中一般使用俗称,可乐即百事可乐汽水,标价6元/罐,雪碧即雪碧汽水,标价6元/罐。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周少鹏和收银员夏敏核对后确认是因当事人店内服务员工作疏忽,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教育,教育内容如下:一是强化法治意识与经营主体责任意识,明晰明码标价的法定要求,认清该违法行为对市场价格秩序及消费者权益的不良影响;二是严格履行价格公示与收费规范义务,确保商品标价与实际收费一致,保障消费者价格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三是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流程,建立菜单标价与售价的常态化核对机制,消除操作层面的违法风险;四是加强员工岗位培训,系统讲解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操规范,提升员工合规操作能力,从源头上杜绝同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未按规定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36瓶国宾醇麦啤酒、5罐雪碧汽水、1罐7喜汽水、2罐百事可乐汽水;3.罚款2500元(大写: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